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绿色环保新型建材(一期)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建筑工程项目

招标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绿色环保新型建材(一期)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绿色环保新型建材(一期)项目建筑工程施工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 ,招标人为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项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鹿数政投资备【2015】219号批准建设建筑工程项目 。总投资 5367.63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378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占用一分公司自有土地,建设2条240立方米/小时绿色智能化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具备利用、消纳工业和城市固废的能力,并建设从原料制备存储至混凝土生产发运与之相配套的生产辅助设施工程,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同阁工业区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 其他: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建筑工程项目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37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建筑工程项目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 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5 年 10 月 16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为准);同时未被金隅集团列入黑名单(在开标、评标阶段、中标公示阶段及合同签订阶段若发现投标人有以上不良记录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建筑工程项目 。)。

3.1.3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建筑工程项目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4 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建筑工程项目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3.1.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工程项目 。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建筑工程项目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建筑工程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0-16 00:00:00 至 2025-10-22 23:59:00 ,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建筑工程项目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建筑工程项目 。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11-06 08:4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建筑工程项目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建筑工程项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建筑工程项目

七、其建筑工程项目 他公示内容

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建筑工程项目 。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八、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方式向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建筑工程项目 ,招标人联系人: 齐会江,联系电话:13582118483联系人: 闫文娜 ,联系电话: 0311-85356255

九、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建设监管综合服务中心

电话: 0311-82283919

电子邮箱: lqzbk@126.com

十、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十一、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十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收费金额(元) 付费主体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绿色环保新型建材(一期)项目建筑工程施工 0 无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同阁工业区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28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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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齐会江

联系人:闫文娜

电话:13582118483

电话:0311-8535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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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liyuehua0920@sina.com

电子邮件:xzzb8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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